甘肃画院是隶属于甘肃省文化厅管理的公益性一类文化事业单位。承担着甘肃省专业美术书法创作、研究、展览和培训的工作,副地级建制,全额拨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甘肃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做好遴选工作。
二、选调人数
甘肃画院计划选调4名年富力强、有较强行政公文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1名会计人员。
三、选调范围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市州、县区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二)具有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8年4月。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四)文秘及美术馆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过硬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行政公文写作,擅长各类文件、调研报告、总结报告等大型题材撰写。熟练使用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会计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财会专业,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及财务系统有实际操作者优先,且有5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涉及今年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单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进行。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占7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30%确定,合计总分为100分。
(一)发布公告。经省人社厅同意,在省人社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www.gswh.gov.cn)、《甘肃日报》和《兰州晨报》上刊发《2018年甘肃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审核。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现场报名与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凡符合选调条件和选调范围,有意愿到甘肃画院工作的人员,下载并填写《2018年甘肃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邮箱报名人员须将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并发送至邮箱:gshy0000@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10日,共20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8号
甘肃画院办公室205室
经甘肃画院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准考证》,通知本人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本人领取,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未达到3∶1,在笔试前划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并于笔试前书面通知考试人员。
(三)考试选拔。本着“注重才干、按需选调”的原则,择优选拔,拟定人选。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周内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到3:1的,按笔试前划定的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省文化厅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甘肃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4张(蓝底);
5.本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者主要执笔撰写的综合文稿2-3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可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不得递补)或视情减少选调计划。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周内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3:1,在面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并于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达不到最低控制线、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七)考察确定。由甘肃画院人事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按照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对拟调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查干部(人事)档案,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达不到最低控制线、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检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八)岗位试用。根据工作需要,对选调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为期6个月的岗位试用。试用期满且表现良好的,提交甘肃画院党委会研究。
(九)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监督指导
甘肃画院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省纪委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通讯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监督电话:0931—8617167
咨询电话:0931—8859976、8877312
甘肃省文化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