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择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安排到县委巡察办工作。
二、遴选对象
乡镇和县直部门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暂未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选调生、考试录用的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二)热爱巡视巡察工作和纪检监察事业;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审核档案、征求意见、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须经公务员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统办楼115室
3.报名材料: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公务员工作经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吋免冠红色背景照片4张。
(3)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的《中共正宁县委巡察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市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录用、登记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文件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1份。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在公开遴选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委巡察办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县委巡察办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减少遴选名额。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中共正宁县委”网站、“中国.正宁”网站、正宁党建网或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由县委巡察办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和查询。笔试成绩在“中共正宁县委”网站、“中国.正宁”网站和正宁党建网上公布并查询。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遴选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县委巡察办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面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与县委巡察办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在“中共正宁县委”网站、“中国.正宁”网站和正宁党建网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主要围绕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公示与调动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中共正宁县委”网站、“中国.正宁”网站和正宁党建网及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正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正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