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选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配)名额
本次选调(选配)共设置36个岗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6个,县纪委派驻机构岗位27个(编制从被选调人员原单位划转),县巡查办3名(编制从被选调人员原单位划转)。以上岗位均为事业编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凡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考。
2.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不含乡镇、学校、医院及驻成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凡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法律、财会类专业优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的,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纪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岗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6.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时间截止2018年7月1日。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调(选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党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聘期为3年,3年期满转为事业岗位后,至少在建档立卡贫困村留任工作2年以上”)。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纪委办公室(县委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安海霞 联系电话:0939—3213179
3.报名要求: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的人员须填写《2018年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考县纪委派驻机构岗位的人员须填写《2018年成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考县委巡察办岗位的人员须填写《2018年成县县委巡察办公开选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由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性别、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5)参加工作分配文件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配)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选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等比例减少选调(选配)计划。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及申论、写作和纪检监察知识的掌握情况。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选配)计划总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请示公开选调(选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者,经公开选调(选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及调动
经公开选调(选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对拟选调(选配)人选在成县党建网、成县发布、“成州廉韵”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配)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安排拟选调(选配)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工作(试用) 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报考县纪委派驻机构岗位、县委巡察办岗位的,本人在原单位的编制一同划转至县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办)。选调(选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拟选调(选配)人员在试用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选配)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选调(选配)资格的,经县纪委公开选调(选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选调(选配)工作由公开选调(选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共同实施。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939—5921210 17394212380
附件1:2018年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18年成县县委巡察办公开选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18年成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成县纪委
成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成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