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灵台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就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司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在全县除教育、卫生系统之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选调车辆驾驶人员10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不良记录;
2.熟悉交通法律法规,能熟练驾驶车辆,独立进行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准确处理突发情况,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有3年以上车辆驾驶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持有A1、A2机动车辆驾驶证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已进行过处理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经被吊销过驾驶证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方法步骤
1.组织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具的推荐证明、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县行政中心C108室)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2018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30---下午6:00。
2.资格审查。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现场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3.考察和技能测试。选调采取组织考察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为百分制,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通过组织考察,按选调人数1:1.5的比例进行技能测试,提出初步人选,汇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试用调动。拟选调人员到岗工作,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胜任工作的,由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实施
公开选调司勤人员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监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委0933-3621311
咨询电话:县机关事务局0933-3625889县人社局0933-3625589
灵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司勤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