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公积金管理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干部公开遴选(选调)及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县(市、区)分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及名额: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3名,其中: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肃州区分中心1名(职位代码01),金塔县分中心1名(职位代码02),玉门市分中心1名(职位代码03)。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优先从选调生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生中遴选;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9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5.在机关或基层工作2年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5.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部先锋网、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推荐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干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审查,积极推荐。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酒泉市新城区玉门东路2号办公楼302室)。
3.报名材料:
(1)《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西部先锋网站、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A4纸正反打印,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或本单位出具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
(4)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由考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遴选资格。
5.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考务组组织实施。
1.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为1:3,若岗位报考人员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遴选的其他职位。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试题由考务组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财会、计算机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2。
5.面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2。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考察组成员评分、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分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考察结束后,根据拟遴选对象考察结果,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体检对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体检对象体检,或由体检对象提供2019年7月9日之后的体检报告表。
(六)公示和手续办理
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对象,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无异议者,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按照组织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公开遴选是市级机关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积极支持报名。同时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防止将超龄、有服务期限制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推荐报名,造成工作被动。
3.本次遴选工作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为了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将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新闻媒体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闫凯电话:0937-26609060937-2669477(传真)
附件: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