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省市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规定,经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岗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范围
从全区各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单位)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五)组织推荐
本次遴选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干部,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认真审查,积极慎重推荐。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肃州区南市街12号,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办公室。
联系人:王佳 电话:0937-2851626 / 18219876572
3.报名材料:
(1)《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有主管局的,加盖主管局的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
(4)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5)本人参与起草的公文、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3篇(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和单位推荐意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正式发放《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遴选资格并通知本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酌情减少遴选人员数量。
5.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3.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派出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文字材料写作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结束后,统计并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30%),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员,书面征求纪委监委、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区发改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拟遴选对象。
(六)公示和选调
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在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遴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抽调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下发公告、报考资格审查、命题、考试、考察等事宜,必要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有关人员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