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甘肃省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就业创业
(一)简化就业手续。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取消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档案转递至原户籍地或就业单位集体委托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推行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评价主体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广企业自主评价,实现“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6月底前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多渠道就业。推进劳务输转便利化,6月底前,以兰州市、兰州新区、定西市、临夏州为试点地区,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相关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结算“跨省通办”。对我省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