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张掖市委组织部同意,张掖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张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数量
张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包括八级及以上职员,不包括中央、省属驻张单位)。
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一级科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文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在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5.县区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选调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参加选调的,须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6.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8.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9.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9日,不收取报名费。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市委政法委队伍建设指导科报名(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679号市委政法委214室)。报名时须选择一个具体岗位。
3.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加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意见的《张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6张;党员身份证明、基层工作经历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1.市委政法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公开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加试三个部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40%和20%。
1.笔试。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加试。满分100分,分选调岗位分别测试面试对象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技术水平。
(四)组织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市委政法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政法部门。考察组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五)确定人选
市委政法委召开委务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分岗位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体检公示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确定的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经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确定递补对象并组织体检,本环节只递补1次。
体检合格者分别在市委政法委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市委政法委将选调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调入后,不再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选调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张掖长安网(http://www.zyswzfw.gov.cn/)等其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选调笔试、面试、加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联系咨询电话:0936-8225172(市委政法委队伍建设指导科)
监督电话:0936-8212499(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附件:张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张掖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