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崇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个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个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6名。其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名、县环境监察大队4名、县环境监测站1名、滨河路社区服务中心4名、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医院各1名。
二、遴选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考察择优遴选。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在职一般干部(含服务期满转正的各类项目人员,不含教育、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30周岁以下的(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附表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崇信县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1份,单位推荐意见要明确报名人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3)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2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6月23日上午9点至11点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6月22日下午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合并或取消公开遴选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遴选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应试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按各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抽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安排进行考察。考察根据遴选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查档案、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体检。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对拟遴选人选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排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最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汇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公开遴选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及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21308 监督电话:0933-612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