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兰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设置4个,计划遴选8人。具体计划详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兰州市县(区)直机关、乡镇机关及市直机关驻县(区)单位、部门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现任职务职级以及《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有期徒刑或为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5. 曾被辞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学籍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考察、审批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anzhou.jcy.gov.cn)下载。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拨打工作电话0931-8358651。特别提示:本次遴选自报名开始,所有后续环节的公告、通知、公示均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发布,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网站、公众号信息。
(二)网上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网上邮箱(lanzhoujianchazzb@126.com)提交报名资料,工作人员线下审核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邮箱提交的报名资料,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9:00至12月12日17:00(以网上邮箱的系统收件时间为准)。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3日9:00至12月13日17:00。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入公告页面,下载《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根据要求填写《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嵌入照片格式要求为蓝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3.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部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组织部公章。
4.报考人员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成PDF版文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报名资料发送时,邮件标题统一书写为“职位号、姓名、身份证号”(示例:001王某某62042*************)。除工作人员要求补充资料外,报名资料只发送一次,确因资料错漏可能导致资格初审不能通过需要重新发送的,需拨打咨询电话,将具体情况明确告知。因标题书写不规范或多次发送导致错报、漏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的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表》扫描件,需经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组织部公章;
(2)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MB以下;照片名称为“职位号、姓名、身份证号”,如“001王某某62042*************”);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目前所任职务、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扫描件;
(5)《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
(6)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报名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如有复印件的需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加盖公章后扫描。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者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或者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请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一并提供审核。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在公务员诚信档案中记载。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公开遴选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比例。减少遴选计划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或者取消职位的,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公布。已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的人员,可根据电话通知,于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随时登陆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相关事宜。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登陆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随笔试成绩一并发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需经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组织部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目前所任职务、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001职位:三篇以上独立完成的全局性综合、专题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写作水准的文章、课题、论文等,所有材料需所在单位签注证明意见、加盖公章。
002职位:司法鉴定、网站运维相关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业务能力的项目、课题、论文、资格证书等,所有材料需所在单位签注证明意见、加盖公章。
003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篇以上独立或主笔(第一作者)完成的材料或发表的文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写作水准、研究能力的文章、课题、论文等,所有材料需所在单位签注证明意见、加盖公章。
004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所有资料,是复印件的,均需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资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在公务员诚信档案中记载。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上发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上发布。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拟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公开遴选工作要求,成立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
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撰写考察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考察和遴选资格。
(八)体检
按照遴选职位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排名,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随考察结果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上发布。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收取费用,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九)公示、试用考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体检情况,研究提出拟遴选对象,分别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检察”、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考察。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对拟遴选对象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遴选对象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其他影响遴选的情况,取消遴选资格。
3.调动及任职。试用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的,按照遴选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手续办理完成后,按遴选职位予以任职。
四、疫情防控与监督
报考人员需按照甘肃省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并符合兰州市疫情防控要求。自报名开始,报考人员不离开兰州市,直至公开遴选结束。本次公开遴选各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省市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随时调整,具体情况随时发布通知。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设置0931-8358808为监督电话,接收信访和举报线索。
本公告由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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