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把包括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在内的我省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水平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更高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以大型安置点为重点,加强产业就业帮扶和社会融入,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提升服务水平;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组织革命老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近就地就业,拓宽增收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