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肃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肃办发〔2021〕86号)规定,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肃北县委宣传部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全县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全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需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有服务年限的参加工作需5年(含试用期);
3.在现单位工作需满1年;
4.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选调条件、岗位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研究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肃北发布”“肃北宣传”公众号页面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5日
报名地点:县委宣传部办公室127室
联系人:罗磊
联系电话:18139779153
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提交《肃北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以及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员查询记录截图。
(4)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5)近三年考核通报或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提供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的相关文件或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县委宣传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每个报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3。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降低比例按1:2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3年11月17日(计划1个工作日)9:00-18:00到县委宣传部(127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3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分为100分。
1.笔试
(1)科目与内容。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在“肃北宣传”公布,其他考生成绩可拨打电话0937-8128469查询。
2.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肃北宣传”公布,并进行电话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现场公布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选调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2,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综合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的20%汇总得出每名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
(七)研究决定。根据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提出拟选调对象,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八)公示。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替补。
四、相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等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纪委监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县委宣传部和县纪委监委举报反映。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选调。同时,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把好选调人员质量关。
4.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报考人员要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
1:肃北县2023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