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力量,解决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
一、职位设置及遴选范围
1. 县委组织部机关科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3名。报考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科级以下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 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报考对象为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综合素质较高。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2年以上(截止2020年4月)。
5. 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
6.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涉嫌档案涂改造假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20年4月7日—4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截至时间后,不再补充报名。
2. 报名地点
县委二楼组织部会议室。
3.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乡镇、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4张;
(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明。需提前核对,与人社局联系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5)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市级及以上党报和刊物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5. 计算基础资格分
基础资格分由学历分、年度考核优秀、县级及以上奖励、市级及以上党报和刊物发表文章(纸质刊物并署作者姓名,各类学术论文不计算)4部分得分组成,累计不超过8分,作为加分项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计2分,全日制大学本科计1.5分,全日制大学专科计1分。
(2)报考者每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入考生综合成绩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3)报考者获奖情况得分,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奖类别为工作奖,各类比赛、论文等奖项,不纳入评分;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计算,最高不超过2分。
(4)市级及以上党报和刊物发表的通讯、调研文章,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计入综合成绩;消息类按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市级0.5分计入综合成绩。同一文章发表在不同刊物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发表多篇文章的,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6.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基础资格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10%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三)面试
依据基础资格分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 根据考生“基础资格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 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资格进行复核审查。
3. 同步征求县纪委监委、信访局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4.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考察成绩按1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五)公示及试用
以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公示对象,在县级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对象无异议的,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发函试用3个月。
(六)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胜任岗位工作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1. 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提供人员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与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人选资格,并追究有关推荐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中止遴选资格。
3. 各乡镇、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参与遴选。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0938-7155259
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