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行政岗位科级及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13名。市留置场所服务中心事业岗位2名。
二、遴选范围
市直机关、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遴选人员为在职在编科级及以下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市留置场所服务中心遴选人员为在职在编事业干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综合素质较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遴选人员,专业要求为金融、审计、财会、法律、刑侦、中文等(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市留置场所服务中心遴选人员,专业要求为计算机、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等(具有信息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脱贫攻坚驻村期间年度考核有至少1个“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20年5月1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涉嫌档案涂改造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机关东楼407室)。
3.报名材料:(1)《天水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4)脱贫攻坚驻村期间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4张。(有写作特长的可提供正式发表的文章或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遴选计划视情等比例减少。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从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组织考察
1.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按照考察人选名单,市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对相关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群众普遍不公认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考察组对考察人选个人档案、廉政情况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发现存在档案涂改、造假和廉洁纪律有问题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七)公示与试用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市纪委监委和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行跟班试用,跟班试用时间为三个月。
(八)办理手续
对经跟班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提交报告,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遴选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遴选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依次递补遴选对象。
3.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受理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发现有说情打招呼、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938-12388(市纪委监委)
0938-12380(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938—8272044
联系人:王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