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关于在体制内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的公告(一)
为尽快解决乡镇人员不足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全额事业单位干部选调。不包括教育、卫计系统及乡镇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区内在编在岗事业干部(不含具有试用期、服务期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同等条件男性优先。
三、计划及职位(19名)
1.江北乡2名;
2.金珠镇2名;
3.乌拉街镇5名;
4.缸窑镇4名;
5.大口钦镇4名;
6.江密峰镇2名。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区两办向区属各乡局级单位印发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4日;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432-63041950
联系人:刘静13894719069
3.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携带单位推荐表或自荐表(报名表附后)、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
(三)考察
报名人数与单位岗位数小于或等于1:1比例的,直接进行考察,特别是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考察了解;报名人数与单位岗位数超出1:1比例的,还要采取面试方式,择优选调;面试后未被选调人员,结合其个人意愿向其它空缺岗位择优做出相应调剂。
(四)办理手续
人社、编制部门对选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待遇
1.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人员,从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待遇;
2.具备职称资格的人员,选调乡镇后可优先聘用,不受岗位限制;
3.选调人员在乡镇工作业绩突出者,由用人单位向组织部门优先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常国伟任组长,成员由区人社局局长李铁成、区编办主任王志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喜斌、区监察局局长姜泽国、区财政局局长商华君、区人社局副局长孙万升、区编办副主任解钰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孙万升(兼)。
龙潭区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