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记者陈沫)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吉林省组织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健全科学高效的林草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我省拟利用一年时间,在白城市、农安县、舒兰市、梨树县、东丰县、通化县、抚松县、长岭县、敦化市9个市县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工作。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我省编制并印发《吉林省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组织林(草)长制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通过建立林(草)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成型模式,为面上推开做好制度性准备,有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