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有效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切实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推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为宗旨,不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地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到2025年美丽吉林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主体,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目标明晰、内容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体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并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断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紧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和重点环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紧紧围绕实施东中西三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阶段、生态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设定差异化的管控要求和考核指标。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计划地分解落实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