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共12名,其中面向市直单位选调8名,面向县(市、区)选调4名。
选调后分配到市纪委监委机关3名、派驻机构9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市本级党政群机关行政在编在岗的已登记为公务员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
2.县(市、区)报考人员,必须是县(市、区)在编在岗的已登记为公务员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或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
若考生现为科级职位的,录用后原则保留相应级别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办公自动化技能较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尤其需要法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审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心理学等专业);
3.科级干部(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和全日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科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贴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同意盖章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需持以下资料:1.纸质《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拷电子版;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报名地点:赣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政中心1号楼1741房)。
四、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选调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选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10月16日下午17:30前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17日(星期六),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于10月24日(星期六),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排序,按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列入)。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工作能力、人岗相适等。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等,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实施。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相应递补拟调入人选体检对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体检结束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入人选,对拟调入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7—8991380
赣州市纪委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