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拟于近期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及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
二、选调职位
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具体职位见《萍乡市纪委市监委2020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三、报考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报考范围
1.信息技术职位(1名)
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信息技术工作经历。
2.文字综合/监督检查职位(4名)
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审查调查职位(4名)
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经历。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进入公务员队伍2年以上(含试用期,2018年12月1日之前);
4.信息技术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文字综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近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在处分、处理影响期限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8日(9:00-12:00,13:30-17: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可下载《萍乡市纪委市监委2020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与纸质报名表上电子照片同底的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4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向所在工作单位反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且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选调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分值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如有加试环节的职位,加试分值为100分。加试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9:00-11:30。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包括公共知识测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和公文写作。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且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选调考试。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3.加试。审查调查和信息技术职位需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时间为2021年1月24日(星期日)。
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信息技术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1:1.5时,全部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政治表现、思想品质、执行力和操作力、文字写作能力、现实表现、培养发展潜力等。
(五)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市纪委市监委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如经考察认为无合适人选,市纪委市监委可放弃或调整本次选调计划。
(六)体检
体检由市纪委市监委自行决定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递补
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市纪委市监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八)公示和试用
市纪委市监委拟选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由市纪委市监委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试用期满不符合选调单位要求的人员,经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不予录用,回原单位工作,不再递补录用人员。
五、其他事项
选调过程中出现本公告未涉及有关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799-6832675(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9-6832797(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799-1238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