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渝水区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选调18人,其中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3人;工业领域人员 5 人;乡镇财政所人员5人,乡镇文秘人员5人。岗位均为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也可报考,选调至我区后,可保留相应职级,但不纳入区管科级干部管理范围)或科级以下(不含科级)事业编制干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为面向渝水区外机关单位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新余籍公务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报考)。
工业领域人员,乡镇财政所人员、文秘人员为面向渝水区外在编在岗的新余籍公务员(含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有干部身份的新余籍工作人员(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新余籍是指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属于新余户籍(含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的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父(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一年以上。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专业要求见附件1);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已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月1日);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14日(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纪委监委310室,报名咨询电话:0790-6202501,网上报名邮箱:xjs622@163.com;
工业领域人员、乡镇财政所人员、文秘人员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干部办(区政府机关大楼430室,报名咨询电话:0790-6241180)。网上报名邮箱:ysqgbb@163.com。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报名可先提供扫描件,于领取准考证前上交原件)。
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表上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即组织人事部门)必须盖章同意报考;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属于新余户籍的,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的,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
③属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属参公人员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主管部门证明说明本人身份的书面材料;
④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⑤业绩量化自评分(见附件3)及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
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个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等;
⑩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落款日期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上述材料需在报名阶段提交,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要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仅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写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渝水区各类公开招聘和选调考试。
④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⑤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要真实准确,保持通讯顺畅。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始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可随时取消考选资格。
(三)综合考核
拟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比例不足1:3的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降低该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相应调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由区纪委监委自行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后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笔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地点:渝水区纪委监委310室,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工业领域人员和乡镇财政所人员、文秘人员采取“笔试+业绩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业绩量化评分分值20分,业绩量化评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委等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按照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根据业绩量化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
各选调岗位笔试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原则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1月16日下午15:00-17:00,地点:渝水区政府大楼430室,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50%。
工业领域人员和乡镇财政所人员、文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业绩量化评分。
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计划数差额1人确定体检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计划生育、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个人信用等内容,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选调人员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名单,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具体分配乡镇等,由区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
1.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后放弃选调资格的,列入诚信黑名单,近3年内不得参加渝水区各类公开招聘和选调考试。
2.报考人员须遵守渝水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3.本次选调方案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纪委监委报名咨询电话:0790-6202501
区委组织部报名咨询电话:0790-6241180
1.2021年渝水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1年渝水区面向区外公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渝水区2021年面向区外选调工作人员业绩量化评分标准及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渝水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