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组织工作的需要,优化县委组织部机关(含村建办、人才办等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行政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两类干部共8名。机关行政编制干部从县直各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中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全额拨款事业编一般工作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及资格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确有较扎实文字功底,在市级以上主流报刊、杂志发表3篇文章以上,或在本单位、本系统负责撰写重要文字材料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编在岗工作3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
7.报考机关行政编制职位的干部,需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推荐。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单位推荐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选调名额与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需达到1:3以上比例;若低于该比例,适当减少选调名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上午、下午两场,总分合计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类确定机关行政编制干部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选调名额。
(四)考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行政编和事业编两类,按照1:2的比例分别确定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五)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依笔试成绩排名的顺序替补相应人数进行体检。
(六)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若合适人选不够选调名额的,可减少选调名额。
(七)公示。对拟录用的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对公示期间没有情况反映,或虽有情况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选,在部机关相关科室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九)调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根据选调前个人身份及列编情况,按规定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分别入部机关行政编或事业编;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兴国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编制证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⑷《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