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使选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抚人发〔2007〕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中小学、乡镇幼儿园、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的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年龄25周岁以下是指199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2周岁;
4.近两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区人社局对外公布的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区任何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在东乡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东乡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或到区人社局领取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携带报名登记表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社局四楼人事人才股报名;
3.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2日(节假日除外);
4.本次选调报名免费。
(三)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选调岗位,低于2:1的取消该选调岗位。
(五)考试
1.考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由公共笔试科目或公共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科目组成,具体见选调职位计划表。笔试成绩为公共笔试科目100分或公共笔试科目100分+专业笔试科目50分组成;
2.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考生成绩。
(六)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如考试成绩相等将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核工作由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拟选调人员进行2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2.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选调及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4.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六、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按照防疫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7097961
附件:
抚州市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