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兴国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师、聘干及工人身份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共2人,其中:办公室1人(限男性)、康复中心1人(限女性)。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谦虚谨慎,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能力及表现: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现实表现良好,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乡镇在编在岗累计工作满10周年(含10周年)以上。
4.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所载年龄为准)。
5.学历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报考办公室岗位的具有党政办公室工作经历、报考康复中心岗位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
在兴国政府网、兴国电视台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1.报名时间:12月28日-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县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推荐介绍信(需注明在编在岗时间、乡镇工作时间和2013、2014、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注明相关工作经历);
(4)贴好照片(近期免冠1寸彩照)并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表样在兴国政府网下载,双面打印);
(5)与报名登记表所贴一致的照片2张;
(6)已婚人员计育情况证明(县卫计委盖章);
(7)编制证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每人缴交报名费100元。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遴选计划数)的岗位,不予开考。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及有关残疾人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公文写作40分、残疾人相关知识6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对残疾人相关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 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差额在已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由兴国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情况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
3.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和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拟选调人员公示后,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4.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选调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间(试用期半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国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