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考选17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二、考选职位及人数
此次考选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类,其中公务员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人(具体考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三、公开考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考选对象范围
1.报考公务员类职位人员
(1)章贡区外2014年12月31日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章贡区外2014年12月31日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并需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章贡区外2014年12月31日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报考全额拨款事业类职位人员
章贡区外2014年12月3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现在编在岗符合县(区)及以上地区之间调动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法律、法规或招录政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3.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各考选职位具体要求。职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职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年龄、服务年限、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1月1日。如最大年龄要求35周岁,即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只要毕业后从事职位要求的工作即可(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要求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如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只要工作经历满12个月,可视为满1周年,以此类推。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未满试用期的;
5.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
(一) 发布考选公告
考选公告由区考选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职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赣州市章贡区公开考选考试。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27日(双休日仍按上班时间在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C区图书馆一楼。
3.报名须持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贴好1寸照片并填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原表在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4.其它。考选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2,3人以下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职位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职位,已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考选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职位按1:2的比例、3人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
(1)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考选的证明;
(2)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本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编办开具的编制证明(注明上编时间)或编制册(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报考事业职位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考选的证明;
(2)2014年、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编办开具的编制证明(注明上编时间)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编制册(证)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报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2.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笔试40%、面试6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其他事项。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成绩方为有效。如该职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考选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职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计划考选人数),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该职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考选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职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考选人数),该职位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3.考察。由考选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已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后放弃选调资格、考生被举报不符合选调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选调资格等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八)调动
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若选调人员调动前为副科(八级职员)及以上职务的,选调后安排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享受相应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赣州市章贡区2016年面向区外公开考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