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拟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工作人员6名(公务员3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县委办报考范围:(1)吉水县范围内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2)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县委办信息中心报考范围:(1)属县委办报考范围的人员;(2)吉水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教师除外);(3)在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政务文秘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值夜班、应急处置或深入基层调研的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招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工作程序
遴选(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遴选(选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
在吉水县政府网(www.jishui.gov.cn)发布公开遴选(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本次遴选(选调)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已报考《吉水县2017年上半年遴选(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上半年遴选(选调)]中岗位的人员也可报考本次遴选(选调)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交纳报名和考试费用。报名分为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三个阶段。
1、提交报名材料。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或《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北洪先路)五楼506室(公务员)、502室(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本人是吉水籍或配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县外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3、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吉水政府网公布。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再调研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调研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1、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入闱笔试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如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笔试。在本次入闱笔试人员中同时报考了上半年遴选(选调)岗位的,须书面放弃其中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本次遴选(选调)的笔试资格。
2、笔试
(1)本次遴选(选调)笔试与上半年遴选(选调)笔试一并进行。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吉水政府网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写作(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范围和教材。
(3)入闱调研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调研人员,如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调研。
3、调研
(1)调研方式:先按照调研题目进行调研,再根据调研情况撰写调研文章,根据调研文章确定调研成绩。
(2)调研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调研成绩排名,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调研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遴选(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遴选(选调)人员在遴选(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遴选(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
3、本次遴选(选调)未尽事宜由吉水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有关事项由吉水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96-8689821(考务咨询、事业编制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0796-8689822(公务员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