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赣州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1、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员 4名,其中:文秘岗3名、计算机管理岗1名;
2、赣州市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秘岗1名、建筑管理岗1名、财务岗1名。
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选调后只保留原级别工资待遇,职务按科员(职员)执行。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2014年7月31日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科级(含)以下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教师及医务人员)。其中,报考市委巡察办科员的,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有较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现实表现良好,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学历、专业及年龄、工作年限条件:详见《中共赣州市纪委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专业分类详见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4、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的;
(4)2016年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5)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者应当回避。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等程序,择优选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接受电话、传真、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赣州市纪委组织部(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7楼1741房)。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带齐证件和资料:①《中共赣州市纪委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并贴好彩照,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6张,同时拷贝电子版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财务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报考者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并承诺同意接收试用期间被证明不适合考选岗位的原单位人员)及编制证明;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⑥报考市委巡察办的,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未达到5∶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考选名额。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8月17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市纪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市委巡察办文秘岗和赣州市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文秘岗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文字表达、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计算机管理岗考试范围为计算机技术等相关知识;建筑管理岗考试范围为房屋建筑、设施管理等相关知识;财务岗考试范围为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等相关知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选比例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一并入闱)。入闱者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选比例1:2确定考察对象(末位同分一并入闱)。
由市纪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按考选比例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在发布考选公告的网站和其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选用的,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表现不佳、不适合岗位要求或综合评价较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试用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次公开考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五、咨询电话
市纪委组织部:0797—8391380。
中共赣州市纪委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