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报省高院、市中院和县委、县政府同意,上高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执行岗法官助理3名(适合男性)。
二、选调对象、范围
江西省范围内的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且有二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或现在法检两院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编在职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学历学位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身体健康,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上高籍或者本人(配偶)在上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8月2日下午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交《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人自荐材料一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不退回)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报名登记表》可上门申领或至以下网站下载:上高县政府官网(http://www.shanggao.gov.cn)、上高法院网(http://sgxfy.chinacourt.org/index.php)。报名时未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在开考前携带相关原件到上高法院政工科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上高县法院410办公室(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电话0795-2516566。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考试总成绩。
1.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数比例不低于3:1,若未达到比例,则核减选调名额数。
2.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审判实务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下午3:00。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顺位依次替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前考生须提交现所在单位意见表(附件2),若无法提供的,不予考察,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上高县人民法院提出拟选调意见,报有关部门。
(七)公示。对拟确定的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上高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