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永丰县发改委重点工程办和生态文明建设办、县人社局信息中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招商办等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选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爱岗敬业,能履行所选调岗位工作职责,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处分规定期限的;
4.近五年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范围
面向永丰县(不含学校、医院和卫生院)和永丰籍在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9名。
不属永丰籍在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若其配偶现属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工作已满2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