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干部12名。
具体职位详见《九江市纪委监察委2018年度公开选调机关干部职位表》(附件一)。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通过省级及以上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登记)全省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本人为九江籍或配偶在九江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好的口头表达、文字综合、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3.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即2016年3月31日前考试录用的公务员)。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九江市纪委组织部(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主楼1号楼A419室)。
3.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九江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机关干部报名表》(附件二),并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4.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①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的《九江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机关干部报名表》(附件二)两份。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③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④具备《职位表》中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的: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⑤外省报考的,九江籍的须提供九江户籍材料;配偶在九江工作的须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在九江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一年的证明材料。⑥近期正面免冠2寸红底彩照2张及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本人凭身份证到市纪委组织部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职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公开选调人数。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职位分类分别以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九江市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布。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确定人选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一并列入)。
2.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九江市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布。
3.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
4.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
3.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
4.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及职位需求,市纪委常委会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拟录用人选在九江市纪委监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及调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从正式录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它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及传真电话:0792-8211616。
中共九江市纪委
九江市监察委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