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研究同意,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2名,县委巡察办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1名,县优化办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2名。为顺利推进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县纪委监委机关报考范围:吉水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
2.县委巡察办报考范围:吉水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县直单位公务员;
3.县优化办报考范围:吉水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报考县委巡察办岗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有一定文字功底;报考县优化办岗位人员须有一定文字功底;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乡镇公务员报考的,须具有科员2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县直单位公务员报考的,须试用期满。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经历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招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
在吉水县政府网(www.jishui.gov.cn)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本次遴选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交纳报名和考试费用。报名分为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三个阶段。
1.提交报名材料。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县纪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221室)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3.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吉水政府网公布。
4.如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未达3:1,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本次遴选名额。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吉水政府网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公文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实行百分制。
3.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4.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遴选拟录用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四)公示和调动
将拟遴选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入闱人选中,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或通过司法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县委巡察办岗位考录人员需连人带编划转编制。
3.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遴选。
4.本次遴选由吉水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遴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96-8680665(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考务咨询电话)
0796-8689386(县委巡察办岗位考务咨询电话)
0796-8689090(县优化办岗位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委)
附件:1.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优化办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吉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
优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