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顺利推进会昌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经研究,决定面向会昌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0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报名参加选调的对象为会昌县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中共党员优先;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会昌县行政中心817室(纪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97-5622948、13879776670)。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1寸照片3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考选条件者,取消考选资格。
(三)选调方式
实地调研。实地调研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实地调研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实地调研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入闱考察对象名单。
(四)考察、政审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入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后,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出现影响录用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形成意见提交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原为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
四、组织领导
成立会昌县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会昌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
人员报名表
会昌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
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