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办、政府办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调名额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县范围内于2017年12月31日前正式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人员(卫生系统一线医技人员除外)。
(二)选调对象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专业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服从组织分配,社会关系清楚。
4、具备从事文秘工作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文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3)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含试用期)(资历终算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
(4)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践、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选调方案在寻乌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站、寻乌宣传微信公众号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开展。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5月11日
2.报名地点:县委办秘书科(县行政中心大楼1009室,联系电话:284351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带材料:
(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名人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1.5:1,符合条件的事业人员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3:1,则按原计划举行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四)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实行闭卷作答,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确定入闱参加实践考核人员【公务员按1∶1.2的比例(四舍五入),事业人员按1∶2的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实践。确定一个选题,组织入闱实践考核人员到有关乡镇或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要求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六)考察。根据笔试和实践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取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社局联合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参选人员的考试成绩、实践成绩、考察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八)选岗
拟选调对象分公务员类和事业人员类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四、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寻乌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寻乌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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