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纪委县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宜春市范围内各党政机关公务员(含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可靠,讲规矩、守纪律,素质全面,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年龄一般不超35周岁(1984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可放宽至37周岁(1982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其中乡镇公务员服务满5年;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五)本人没有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行政)处罚;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外勤外调工作;
(八)与宜丰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无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719室),联系电话:0795-2963167。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2)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机构盖章);(5)《宜丰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邮箱:yfxjwzzb@163.com);(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报名时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人员。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按百分制统一打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分。
1.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以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综合材料写作为主。其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占30%,综合材料写作占70%。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在考察或体检环节中如遇不合格的,则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对拟选调人员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宜丰发布”“宜丰清风”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95-2765230。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人员,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在公示期内出现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情形的,经研究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意见后,宜丰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表现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统一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具体操作实施。
中共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更多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