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人员
二、选调名额
本次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其中女性岗位4名,男性岗位8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上可靠,讲规矩、守纪律,素质全面、作风过硬,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2年以上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专业不限,具有法律、会计、中文专业者优先;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2年以上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5.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无对履行职位职责有影响的疾病史;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故意违纪违法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行政)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使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填写《芦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教师、医务人员必须分别报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芦溪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芦溪县市民之家7楼705室,联系人:胡志军,联系电话0799—7560700)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 《芦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 具有两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县纪委县监委出具的证明。
(4)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县纪委县监委复审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试题的命题、制卷、阅卷及登分委托萍乡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机构承担。
2.笔试试卷为综合试卷,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成绩占70%,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成绩占30%。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县人社局协商同意,可降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计划选调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人数,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若出现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面试,试题委托萍乡市人社局人事考核中心有关机构命题,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确定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组织考察
县纪委县监委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1:2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品质、执行力和操作力、文字水平、现实表现、发展潜力等。
(六)确定体检名单
根据考察情况,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
(七)跟班锻炼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跟班锻炼,跟班锻炼期间,在原单位保留原职级待遇。
(八)确定人选
县纪委县监委根据跟班锻炼等情况,研究确定调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选,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附:芦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芦溪县纪委
芦溪县监察委员会
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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