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及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3年度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选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
考生须于当天早上7:00到达面试地点,迟到4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九江市人事考试人才培训基地(九龙街青竹路6号)。
(四)面试准考证领取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定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请考生于当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工作时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财务科(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九江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B407室,联系电话:0792-8211523)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生因故不能前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进行。对委托他人前来的,除须提供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外,还须携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及有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委托书。
(五)面试内容及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面试采用现场评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评定后的成绩不得复议。
(六)面试流程
面试点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面试准考证排队由指定路线进入考场区域。考生入场后,将随身物品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后,经安检口安检进入对应的候考室候考、抽签,按抽签顺序由联络员依次引领至面试考场。考生面试结束后,须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并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点。
(七)拟入闱体检分数合格线
所有岗位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考选计划时,则不核减(或不取消)该岗位考选计划,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本面试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取消或核减该考选岗位计划。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九)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体检)。
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二、体检
(一)体检的原则
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初定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8:50仍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集中地点:原九江市沃尔玛广场(九江市庐山南路265号)。
(三)体检的项目与标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公告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四)注意的事项
1.请考生下载《考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仔细阅读并签名。
2.考生须于体检规定时间之前空腹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每位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考生体检须知》、书写笔、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
4.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留尿时请特别注意留取中段尿。
6.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做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7.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事宜
考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初定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之前完成考察(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对象)。用人单位需调阅考察对象的档案,请考生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个人档案在考察期间能顺利调阅。考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考察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考察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3.考察对象近三年来学习工作小结。请考察对象提前做好准备。以上材料如需开具调档函、介绍信的,请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具。逾期未能提供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考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考选人员。
四、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2-8558609
政策咨询电话:0792-12333
0792-8211587
0792-8211523
附件:
本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