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开展2024年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
一、选调职位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袁州区范围内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袁州区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袁州区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4.驻区的中央、省、市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4日,含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选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将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00-17:00。
报考人员须填好《2024年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后,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区行政中心530会议室报名。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注意: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2024年5月31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人员到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办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2日(星期天),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及阅卷工作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一)公布第一批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区委组织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第一批入围笔试人员名单(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考场考生面试平均分方可入围笔试),2024年6月2日在“袁州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调剂。对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入围笔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进行公开调剂,面试成绩超过所在考场考生平均分但未入围所报岗位笔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按考生面试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调剂岗位。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公布第二批入围笔试人员名单。经调剂后,第二批入围笔试名单于2024年6月3日在“袁州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公布。调剂后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仍达不到1:3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所有考生笔试平均分方为合格。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2024年6月7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人员到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六)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2的,全部列为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考察。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办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股室、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告知选调考生,并将拟选调人员情况报至区委组织部。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区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员在“袁州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转任后工作满一年方可参加中央、省、市遴选。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任职。对拟选调人员,选调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选调职级层次确定选调人员职级。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5-3227990(工作时间)
附件:
1.2024年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
2.2024年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2024年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