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直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市直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吉安市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本人为吉安籍或配偶在吉安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其中,“985”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的,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连续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其中,报考范围内第1、2类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连续1年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8.近三年经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进入市直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办事机构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7月8—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党建网下载《吉安市市直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7月13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4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市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户籍、结婚证、工作证明、社保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7。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若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为1:3,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吉安组工微讯、吉安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向报考单位查询。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职位需进行加试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加试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专业加试成绩×20%。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开考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在吉安组工微讯、吉安党建网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当遴选职位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中,如有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选。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3.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有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并统一在吉安组工微讯、吉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不安排体检的,视为体检合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796-8210446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附件:
1.吉安市市直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吉安市市直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3.吉安市市直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4.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