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竞争性调任公务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科级公务员调任工作的通知》(吉组字〔2017〕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竞争性调任公务员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任岗位和名额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市发改委所属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干部(不含聘干),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原在机关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备国家公务员过渡资格条件的或曾进行过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担任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20日),且实际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具有其他不宜调任情形的。
三、调任程序
1.单位推荐。在对本单位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实表现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市发改委竞争性调任公务员推荐表》(一式一份),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下班前报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开考比例:1:2以上(含)即可开考。
3.资格审查。委办公室按照调任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调任工作全过程。
4.演讲。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围绕竞争性岗位进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竞争性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打分。
5.会议研究。市发改委党组会议研究表决确定调任对象。
6.办理调任审批手续。
7.任职。调任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市发改委竞争性调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晓彬同志担任组长,肖开玉、曾永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县级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精心组织。竞争性调任公务员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强,委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演讲等各环节工作。通过竞争性选拔,选出好的导向、好的作风、好的形象。
3.严肃执纪。此次竞争性调任工作接受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的全过程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