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沪苏浙皖“一市三省”组成的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随着一体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环境负债与生态短板正成为长三角实现“2030年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宏伟目标的重要障碍。当前应树立全局观念、协调各方利益,以制度设计和技术创新等手段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善治。
深化共同体意识,构建绿色一体化。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和环境协同治理背景下,深化共同体思想,提高“一盘棋”意识,积极培养区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大区域、大市场在地方间的观念认同和价值认同。遵循区域能量自由流动与一体化规划布局相结合的原则,构建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整合长三角生态环境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并实施协同保护,建设全域生态廊道,增强城市群生态环境价值、降低环境灾害风险、提升整体绿色竞争力,实现长三角自然生态系统空间平衡与整体协调。加强环境资源配置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三角整体环境治理目标体系,逐步实现规划标准一体化、供给分配一体化、污染治理一体化、常态监管一体化和风险防控一体化。
提高区域生态效率,协同要素布局。协同长三角城市群人口、产业、投资、就业等各要素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及不同规模城市间的有效融合和多层次衔接。持续推进生态全产业链发展,减少同质聚集、恶性竞争和产能过剩,实现绿色升级与产业重构,提高长三角生态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路径,探索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向转化途径,以经济发展联盟推动污染治理联盟。有效利用政策补偿效应及环境溢价效应,实现区域内公平,谨防漂绿行为和监管套利等。完善长三角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减排节能、动线优化、通达高效、智能畅通的绿色水陆空路网结构。结合城市更新推动绿色基础设施改造,探索场景式、全过程、精细化的生态城市管理模式,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协调区域环境利益,落实地方责任。促进长三角区域环境利益共享,在利益冲突失衡领域进行合理再分配,实现城市群整体良性有序竞争。构建大、中、小城市共生互补、协同发展的城市群发展体系,减少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加大其辐射效应,落实细化区域双向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案,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良性共赢的局面。继续发挥好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就业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保护利用好舟山、湖州、台州、宣城、池州等城市的生态资源。分类推进水气土等重点环境问题区域协调制度机制建立,形成从机构设立到制度建设,再到职能落实的专业化、一体化区域环境协同共治网络架构,实现冲突解决、资源共享、工作衔接,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与环境执法干预等,保障城市群环境利益整体实现。
强化制度政策规范,实施多元治理。制度供给和政策设计是实现长效维持的坚实保障,统筹环保与发展双向促进,探索由环保倒逼发展向激励发展转变的路径措施,激发企业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深入激发环保的正向推动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各类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健全长三角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提高环境司法一体化服务保障,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等。建立全民参与、多方自发的合作机制,实施政府间、部门间的横向合作,推进多主体联合共治。尝试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监管和激励相促进的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与企业信用挂钩的绿色积分制度,实现长三角信用奖惩互联,充分发挥国企在环境治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等。
创新环境治理方式,推动技术赋能。推动技术赋能环境治理,提升长三角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水平和精准高效治污能力。联合沪苏浙皖环境治理领域尖端力量推进复合跨界污染治理技术攻关,从环保科技向绿色科技迈进,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产品绿色化升级,降低单位能耗、提高废弃资源转化能力,实现长三角地区生产生活的高效精细化和绿色低碳化。积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建设长三角生态环境资源信息数据库,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治理效果反馈、区域交流互动。建立长三角环境综合管理平台,为专家和技术互通融合提供平台和服务,强化平台智能服务,提高生态环境科技的互动性、权威性和灵活性。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