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法官助理2名
司法行政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法官助理:全市政法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
司法行政人员:全市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须符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具有法律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报考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两年;(2)报考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现职级须为一级科员(含相当职级层次)及以下职级;报考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的,现任副科职及以下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岗位条件,详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附件1);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有公务员法和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适岗评价、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个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须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ycjkqfy.china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好后将电子表格和其他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扫描件于2021年8月22日24时前发至电子邮箱(yckfqfyzzb@163.com),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名纸质材料用快件寄出(以邮戳为准),最终以收到纸质邮寄材料为确认报名。
2.邮寄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1号;邮编:224007;联系电话:0515-80891237,0515-80891246。)
3.网上报名时提供扫描件,包括以下资料:
(1)从网上下载填写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复印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相关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证明;
(8)主要工作成果(含审判业绩、主要文稿、调研成果、裁判文书等)、表彰奖励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资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报名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取消其选调资格。
4.资格审查:依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缩减选调计划。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适岗评价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含专业背景)、工作表现(含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各占35%、45%、20%。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原则上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选调及无违法违纪的书面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办理调动任命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公务员调动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务任命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9121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5-80891237,0515-80891246。
传真:0515-80891248。
附件: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docx
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