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法官助理或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
三、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审判事业,具有三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较好的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
(3)具有公务员身份,无违纪违法记录,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3岁;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相关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告
在我院官网、官微及《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扬子晚报》等媒体刊登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日下午5:00止。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登录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njqxfy.gov.cn下载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工作证;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报名时,上述材料(2)-(5)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须在面试时带齐交我院审查。报考人员须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表上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寄、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非现场报名者须电话联系我院政治处,以免漏失。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由我院通知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时间:2017年6月10日(周六)下午2:00开始。
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3、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6月10日上午10:30到达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签到并进行面试抽签。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签到并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体检
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院派出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通过调阅档案、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人选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使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取消该考察人选的选调资格。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选调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为确保做到“公开、竞争、择优”,我院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25-83523703。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
联系人:周季莲
联系电话:025-83529717
邮编:210046
传真:025-85661168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