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宿城,根据《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宿区政发〔2015〕66号)相关规定,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律师5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执业律师(主要侧重行政、行政诉讼法以及民商事领域、方向)。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具有律师执业证,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司法部门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较强;
(四)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七)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区司法局推荐参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遴选。报名采取电子邮件(联系邮箱:1298600330@qq.com )和邮寄两种方式(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1号区政府办公楼529室)。
(三)报名材料:
1.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填写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区司法局推荐的,由区司法局填写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遴选程序
以宿城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根据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联系人:陆叶,联系电话:0527-82960619。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