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计划选调检察官、检察官助理8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检察院系统在职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全国法院系统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在职法官、法官助理;或党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检察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3.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相关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步骤实施。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5日18时止。
2.报名方法:南京市玄武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wzf.gov.cn/)、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njxw.jsjc.gov.cn/)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连同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南京市玄武区花红园164号,邮编210018)。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登录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网站首页下载填写,网址:http://njxw.jsjc.gov.cn/);
(2)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5)已发表(获奖)论文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6)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7)其他可反映本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8)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4.报名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笔试、面试。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根据笔试成绩,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立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上述原因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
(三)联系方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南京市玄武区花红园164号,邮编210018)
联系电话:025-83684648
联 系 人:鲁翌
传 真:025-83604426 监督电话:025-83609635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