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丰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丰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内设科室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年龄、学历:限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廉政建设规定;
4.专业要求:法律类专业;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015年以来乡镇通过公开招录的公务员;
与用人单位签订设有服务期限的合同,截至2017年9月25日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截至2017年9月25日尚处于试用期,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
201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2015、2016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称职的;
触犯刑律的(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丰县工农南路50号)。
4.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不含报名表所贴照片),并于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②填写《丰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通过报名及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务员工作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设置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本次选调。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主要测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范围。笔试总分为100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侧重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3.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面试结束后,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与职位的匹配性。
2.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予选调。
(五)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选调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五、其它
选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本公告由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89210344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215303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监察室89205155
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