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在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法官助理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15名。
二、选调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审判事业;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从事法官助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行政人员不受此限);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38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任职回避条件;
(七)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选评价、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同意调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告
在六合法院官网、官微等媒体刊登选调公告。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日内。
2、报名途径
登录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网址:www.lhfy.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连同其它有关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非现场报名者须电话联系我院政治处,以免遗漏。
3、报名材料
(1)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及能力特长等);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调研文章(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全部报名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自行负责,面试环节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由我院通知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由市中院政治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公务员局及区法院有关人员担任评委。
(五)政审
政审由区法院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公务员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同进行。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替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5-57126813 传真:025-57758023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六合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211500 联系人:胡静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