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推动公务员有序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省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东市部分机关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转任45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转任范围
启东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南通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
(二)转任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服务满3年,其中选调生和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4)通过优惠或者倾斜政策录用、安置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自录用、安置之日起服务满5年;
(5)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跨类别职位应当在本职位类别工作满5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10)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简介表为准。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试用期未满的;
(8)转任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转任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启东市公开转任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5月27日,09:00至17:00。
3.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4.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登记表》须经单位盖章同意后进行提交,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转任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转任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转任程序。
经资格审查确定具有报名资格人数与计划转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核减直至取消转任计划,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5月28日上午11: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适岗评价、面试三部分组成,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2:3:5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将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转任单位具体实施。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有加试的职位,加试按照50%的权重折算计入适岗评价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转任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转任程序。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以转任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三)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转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转任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在职在岗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考核异常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存在回避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并提出拟转任意见。
(四)公示与调动
公开转任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等,经集体研究,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经组织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拟转任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组织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事项
本次转任工作由启东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0790818;监督电话:68218035。
附件:
2.《2023年启东市部分机关单位公开转任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