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调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本次面向全区选调的事业单位、选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2017年宿豫区公开选调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区乡镇(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一般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取得全额拨款事业身份;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5.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选调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报名前通过宿豫党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日—12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宿豫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a4465097@163.com。除《报名登记表》外,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地点: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310室(黄山路17号宿迁技师学院大门东侧)。
4.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
(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试职业能力素质和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主观题主要测试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评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计划组织、应变创新、语言表达等能力,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照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从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次、表彰奖励、民主测评等方面对考察人选的适岗性进行评价。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在宿豫党建网等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选调。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0988097、80877200
传 真:0527—80989201
中 共 宿 豫 区 委 组 织 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