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盐城市纪委、盐城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1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详见《中共盐城市纪委、盐城市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
2、现职级为副科职级及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共盐城市纪委、盐城市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5年以后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县(市、区)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报名,市直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市行政中心1720室,联系电话:86661720)。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填写《中共盐城市纪委、盐城市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表请到《盐城镜鉴信息网》(http://www.jsycjw.gov.cn)下载。
市纪委根据遴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面试前,市纪委对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党员身份证明、编制性质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遴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3、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及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4、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镜鉴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