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金融办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及人数
盐城市金融办科员及以下职位,面向全市各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工作经历,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类专业1名,经济类、财务财会类专业1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及以后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金融办组织。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 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金融办综合法规处(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8楼815室),联系人:程蓉,联系电话:86660299。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金融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核:盐城市金融办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遴选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直至取消相应职位的遴选计划。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相应专业知识和机关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合格线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金融办共同划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金融办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金融办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盐城市金融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