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梯队建设,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提高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经镇党委同意,决定采用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一批村干部,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竞聘基本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学信网证明为准);
2.女性,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3.符合竞聘职位所需的条件;
4.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竞聘职位、职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2018年锦溪镇公开竞聘村干部职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报名者可在简章发布之日起在锦溪镇各部门单位OA系统、“水美锦溪”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至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双休日不接待报名)。
3.报名地点。锦溪镇政府306办公室。
4.资格审查。报名时,报名者视所报职位要求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学信网证明);
(3)奖励或荣誉证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填报信息真实性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将是人岗相适度评价的重要依据,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准确。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信息不实、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竞聘程序
1.人岗相适度评价。镇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人岗相适程度,按照1:5比例筛选产生进入下一轮的人选。如未达到1:5比例的,直接进入下一轮考核。
2.能力素质综合比选。确定一个主题,采用竞职演讲形式进行比选,主要测试竞聘者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随后进入问答阶段,由考官组进行评分。根据面试结果、平时掌握的德才素质、一贯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1:2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环节人选。
3.考察政审。对进入考察政审的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考察政审,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提交镇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上交镇党委会讨论人选。如出现政审不合格,依次进行递补。
五、决定任用
1.票决决定。确定的讨论人选经镇党委会进行票决确定任职人选,如党委会差额票决中,候选人选得票均不超过半数,则该职位空缺。
2.任前公示。对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任前公示。
3.干部任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六、人员待遇和试用期
公开竞聘成功的人员,享受村副职干部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竞聘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镇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镇纪检办对公开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锦溪镇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此次招录相关信息均通过“水美锦溪”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 0512-57225179(镇纪检办),报名咨询电话:0512-57231140(镇组织人事办)。
锦溪镇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